| 姓名、身份證字號、出生年月日變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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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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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保人 ( 被保險人 ) 、投保眷屬之姓名、身份證字號、出生年月日變更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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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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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小姐向戶政機關辦理更改名字,基於保單權益之行使,需請 林小姐向保險公司申請姓名變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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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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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約內容變更申請書、最新之戶籍謄本或身分證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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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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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姓名者,請於簽名欄同時簽上新、舊姓名之簽名式樣 |
| 要保人變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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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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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契約有效期間內經被保險人同意,要保人可變更為其他與被保險人具保險利益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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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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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小姐以本人為要保人購買一張保單,近期新婚後與老公商量欲將要保人變更為老公-王先生,此時即需向保險公司申請要保人變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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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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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約內容變更申請書、新要保人與被保人之身份證影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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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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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新要保人與被保險人之間,仍應具有保險利益方可受理。 |
| 2. |
須經原要保人、新要保人及被保險人三者親自簽名同意,並應載明新要保人與被保險人之關係。 |
| 3. |
要保人變更前已有保單借款者,則清償借款本息之義務亦隨之移轉予新要保人。 |
| 4. |
若因變更要保人致「帳單 ( 收費 ) 地址」或「住所 ( 戶籍 ) 地址」不同時,應同時辦理地址之變更。 |
| 5. |
已附加豁免保費之保單變更要保人者,需注意同時取消該附約;或於取消該附約之同時另購符合保單規定之保險費豁免附約。 |
| 6. |
因繼承而變更要保人時,需檢具原要保人全戶戶籍謄本,並由全部之繼承人出具法定繼承人聲明同意書,推由其中已成年者一人為新要保人。 |
| 7. |
請確認「受益人」是否須同時變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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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益人變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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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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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保人於訂立契約時,或保險事故發生前,得經被保險人同意指定或變更受益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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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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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小姐於年初產下新生兒,欲增加第二順位受益人為:林小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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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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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約內容變更申請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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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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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受益人之變更,應由要保人提出申請,並經被保險人親自簽名同意方可辦理。被保險人如未滿 20 歲,應由其法定代理人一併簽名同意。 |
| 2. |
請註明受益人與被保險人之關係,為避免道德危險,新受益人與被保險人應有合法之關係。 |
| 3. |
務必註明新受益人之出生日期、身份證字號、順位或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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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簽章式樣變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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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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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欲變更簽章式樣時。(如“正楷”簽名變更為“草書”簽章式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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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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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小姐原要保書留存為正楷簽章,基於安全性及習慣性考量,欲變更為草楷簽名, 林小姐必須向保險公司申請簽章式樣變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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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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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約內容變更申請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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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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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約內容變更書簽章欄請同時簽上新、舊簽名式樣 |
| 職業變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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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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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工作性質變更,不論是危險性之增加或減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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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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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小姐原工作性質為行政文書處理,近日轉換跑道從事旅遊業導遊工作,職業內容異動有可能影響部份商品保費,因此 林小姐應向保險公司提出職業變更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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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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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契約有效期間內,隨時可提出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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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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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約內容變更申請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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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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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 契約內容變更申請書,需詳述行業別、職位及工作性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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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職業變更後,若其意外傷害保險保額已超過本公司所訂該職業類別之保額限制或承保範圍時,本公司得減少保額或終止契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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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電話變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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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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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保人的住所 ( 戶籍 ) 地址或帳單 ( 收費 ) 地址有變更時,應即以書面通知宏利人壽,要保人不做通知時,宏利人壽按所知之最後住址發送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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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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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改地址、電話除了通知親朋好友外,也別忘了告訴保險公司,有時往往因一時的疏忽而使保單自動墊繳甚至停效,如此不但須繳付墊繳利息,保單停效後即失去保障,無法獲得理賠,所以當地址有變更時,可別忘向保險公司提出地址變更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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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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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約內容變更申請書、或保險單內附之廣告回函明信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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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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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 住所 ( 戶籍 ) 地址:即法律文件寄送地,僅催告通知(如:逾期未繳費之 ” 保險費繳款通知書 ” )寄至此地址,但不接受以郵政信箱為 住所 ( 戶籍 )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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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帳單 ( 收費 ) 地址:一般文件之寄送地,即除了催告以外的通知書,例如:保險費到期通知書、送金單、自動墊繳保險費憑證等,均寄至此地址。 |
| 3. |
帳單 ( 收費 ) 地址的變更申請書,得於要保人及被保險人簽章後傳真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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