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利人壽團體傷害保險 : 意外傷害身故保險金、意外傷害殘廢保險金
●宏利人壽團體傷害保險醫療保險金附加條款 : 意外傷害醫療保險金
●宏利人壽團體傷害保險日額型傷害醫療保險金附加條款:日型傷害醫療保險金、傷害加護病房醫療保險金、傷害門診手術醫療保險金
※配合保險法第107條修正,本商品停止銷售未滿15足歲
1.所得稅法第4條第7款: 人身保險,勞工保險及軍公教保險之保險給付,免納個人綜合所 得稅。
2.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第9款: 約定被保險人死亡時,給付於所指定受益人之人壽保險金額 ,不計入遺產總額,免納遺產稅。
核准文號:84.11.02台財保第842035600號核准
修正文號:97.05.31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6年12月28日金管保一字第09602505766號函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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